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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首判:AI生成不实视频构成名誉侵权,使用者不得以技术为由免责
生成式AI的普及正带来全新的法律风险。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标志性案件,首次明确认定:使用AI生成不实内容并发布,即便内容由AI“创作”,使用者也因未尽核实义务而构成名誉权侵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此案为AI内容创作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
案件源于一位直播机构旗下主播不幸离世后引发的风波。被告在其社交账号发布了一则标题为“某主播离世#养生#健康”的视频,内容声称该主播“一直靠着吃药喝酒硬撑”、“每日直播15小时”、“医生要求休息治病,遭团队催促直播”等。原告机构认为这些内容纯属虚构,严重贬损其声誉,遂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庭审中,被告提交了关键证据——一段AI生成内容的录屏,显示其向AI发出指令,要求撰写相关“口播文案”,AI在检索网络信息后生成了文案,被告直接使用并录制发布了涉案视频。被告据此辩称,内容有网络信息基础,不构成侵权。
法院的判决彻底驳回了“技术免责”的借口。法院明确指出,被告作为AI服务的使用者,在利用AI生成并发布内容时,依法负有对信息进行必要核实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既未注明信息来源,也未核查其真实性,更无法证明视频中诸如“团队催直播”等关键指控属实。由于视频发布后已引发网友对原告的负面评价,客观上造成了其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其账号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案生效判决警示所有内容创作者:AI是工具,不是“挡箭牌”,对生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始终是屏幕背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