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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新规严打违规减持:四类行为触及红线,差异化处罚体系出炉
中国证监会正着手构建一套更精准、更具威慑力的违规减持处罚体系。4月17日,证监会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目标直指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行为。这份共十八条的《规则》草案,剑指利用信息与持股优势在二级市场“倾销”套现、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的顽疾,旨在从认定和处罚两个维度进行系统性围堵。
《规则》首先明确界定了“违规转让证券”的内涵与具体情形,覆盖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核心要素,并强调了对一致行动人违法主体的认定。为便于执法,草案将违规行为精细划分为四大类别:一是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二是在持股期限、卖出时间上违反行政法规及证监会规定;三是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违规;四是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类“未按规定暂停交易”行为,虽同样适用相关罚则,但其本质是违反二级市场“慢走规则”,与传统意义上的“违规减持”动机不同,因此《规则》对其进行了单独规定和裁量。
在处罚层面,新规力求“过罚相当”,针对上述不同行为类别,设置了差异化的裁量阶次指标。这意味着,未来监管处罚将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特征及危害性大小进行精准打击。草案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市场禁入等作出了提示性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暂停交易”中的违规买入行为,将依法适用《证券法》中“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条款。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标志着A股市场针对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主体的减持监管即将进入一个规则更严密、执法更精细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