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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严惩“网络黑嘴”:胖某公司获赔260万,厘清舆论监督与恶意侵权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以一起针对“胖某商贸集团”的商业诋毁案,为打击“网络黑嘴”的造谣牟利行为树立了司法标杆。在4月20日发布的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许昌市胖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被重点列举。此案的核心在于明确区分了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恶意的商业侵权,其判决对净化网络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明确的导向意义。
案件始于2025年3月,被告柴某某利用温某某实名注册的社交账号“柴某怼”,在多个平台持续发布针对胖某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的虚假、误导性信息,并借机吸粉引流,为其关联的温州、武汉两家珠宝公司营造不正当竞争优势。许昌中院一审认定,柴某某的行为不仅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更直接导致公司商誉受损、商品遭退货,并对其他业务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构成商业诋毁。同时,其使用低俗侮辱性言辞攻击于某某,也侵害了个人名誉权。
法院进一步指出,账号出借人温某某未尽监督与补救义务,而两家关联珠宝公司为享受侵权带来的流量红利,对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均存在过错,与柴某某构成共同侵权。最终,四被告被判决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公开致歉,并连带赔偿胖某公司及于某某经济损失等共计26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标志着司法层面对利用网络谣言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惩戒,为企业家维权提供了强力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