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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孙光辉“原始股”受贿案:入股九百余万套现八千万,无期徒刑宣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4月13日发布一则重磅案例,直指官员在企业上市窗口期以“原始股”为媒介实施的新型受贿犯罪。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孙光辉在潮州等地企业密集筹备上市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松发陶瓷、文化长城等企业在土地出让、上市合规审批环节大开绿灯,涉事企业则为其预留上市前的股权份额作为利益交换。
经查实,孙光辉通过其妻子实际控制的公司,先后共计出资962.5万元入局上述企业。双方私下达成“稳赚不赔”的兜底约定:若上市失败,企业不仅全额退还本金,还须支付高额补偿。及至限售期满,孙光辉精准在高位套现,两笔“投资”累计获利高达8348.09万元,收益率相当于本金的8.7倍,这一数字占其全部受贿所得的八成以上。司法认定,上述收益实质为权钱交易的对价,并非合法投资回报。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光辉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值得关注的是,本案由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在统一司法尺度,为同类“以原始股为受贿媒介”案件的定性提供裁判参照。法律人士指出,该案的宣判释放出明确信号——官员借上市前夕入股“低买高卖”的隐蔽操作,已被纳入受贿犯罪的打击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