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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原总经理寇伟一审被判死缓:受贿1.54亿余元,涉四宗罪
中国能源系统反腐再添重磅案例。202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书揭示了其跨越近三十年的系统性腐败,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是近年来能源领域落马高官中案情极为严重的一例。
经法院审理查明,寇伟的犯罪事实贯穿其整个职业生涯。从1996年至2024年,寇伟利用其先后担任云南省漫湾发电厂厂长、云南电力集团副总经理、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大唐集团总经理等多个关键职务的便利,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受贿金额合计高达人民币1.54亿余元。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即便在2023年9月离职后,寇伟仍利用其原国家电网董事长的影响力,继续受贿905万余元。
除了受贿,寇伟的罪行还涉及贪污和滥用职权。2001年至2012年,其利用担任澜沧江水电公司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为公司下属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用于炒股投资,在投资亏损后,为掩盖事实,竟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交易环节的方式,套取公司电站建设资金高达1.38亿元。其中,超过5593万元被寇伟等人非法占有,其余资金用于填补亏损,给国有财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四项罪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此案不仅是对寇伟个人的审判,也再次将能源国企的监管漏洞与权力寻租问题置于聚光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