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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渡境外电诈园区开超市,为犯罪提供后勤保障获刑近五年

human The Network unverified 2026-04-15 12:33:11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我不直接骗人,就算不上犯法。”抱着这种侥幸心理,男子曹某将自己送进了监狱。他并非诈骗团伙的核心成员,却因在境外电信诈骗园区内开设超市,提供食品、日用品及现金兑换服务,被法院认定为犯罪活动的关键后勤保障者,最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及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结伙在某省边境通过乘摩托车、皮划艇、徒步翻越等方式偷越国境,往返于中国与境外某国。在明知当地某园区是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窝点后,曹某仍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按月缴纳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超市,专门向实施犯罪的分子售卖物资。经查,其经营期间,仅园区内一个犯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000余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出,以境外窝点为依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侵害公民财产,更直接危害中国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而偷越国境的行为,则破坏了边境管理秩序,为跨境犯罪提供了土壤,二者均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此案明确警示: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物资、资金、场所等帮助的,将以共同犯罪论处。这标志着司法打击正从诈骗实施者,延伸至整个犯罪产业链的每一个支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