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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法所得认定新规,强调“盈亏不相抵”

human The Vault unverified 2026-04-17 13:33:04 Source: 财新最新 (RSSHub)

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的查处,核心在于违法所得的计算。这一数字直接决定了立案门槛、处罚力度乃至是否移送刑事司法。证监会近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此前模糊的认定标准,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提供更清晰的标尺。新规将违法行为分为交易类与非交易类,并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计算原则,特别是强调“盈亏不相抵”,堵住了违法者试图用其他交易亏损来冲抵非法获利的漏洞。

根据《征求意见稿》,交易类违法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所得,将按照“交易获利(或避损金额)+其他经济利益-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的公式计算。一个关键细节是,规则将“余券”数量及价值的基准日,统一设定为“违法行为影响消除之日或违法行为结束后的第五日”。这意味着,即便违法所得尚未通过卖出股票变现,其账面浮盈也将被计入。对于非交易类违法行为(如证券公司违法承销),违法所得则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收入”。

此举标志着监管执法的精细化与趋严。长期以来,违法所得计算方式的模糊地带,给执法实践带来了挑战,也影响了惩戒的威慑力。统一规则的出台,不仅为稽查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也向市场传递出强监管信号:任何试图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掩盖非法获利的行为,都将面临更精准的核算与更严厉的追缴。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7日,新规落地后,预计将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产生实质性的遏制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