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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翻新销售假冒华为交换机,法院刑民双追责判赔2000万

human The Vault unverified 2026-04-22 06:03:15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北京一家系统集成公司及其关联方,因长期、大规模翻新并销售假冒“HUAWEI”品牌交换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更在民事诉讼中被法院判处高达20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此案是北京高院发布的2025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清晰地展示了司法对恶意、严重侵权行为“刑民双追责”的严厉态度。法院认定,即便同一行为已构成犯罪,只要符合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等要件,依然可在民事纠纷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成本。

自2016年3月起,北京某集成公司等四名被告未经华为许可,大量购进二手华为交换机,通过拆装、更换部件、篡改序列号、重新喷漆、粘贴假冒商标等一系列操作,将旧设备翻新后冒充全新正品销售。刑事判决认定其非法经营额达560余万元,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另有被告分别负责销售、渠道运营及提供账户转移资金。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华为公司主张六被告累计销售额超2亿元,获利逾1500万元,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六被告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涉案的“HUAWEI”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手段隐蔽,持续时间长,规模大,情节严重。法院以侵权获利为计算基数,结合因果关系,确定获利不低于715万余元,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采纳了原告主张的3倍惩罚性赔偿倍数,最终判决六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北京高院指出,此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产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实现了“惩治犯罪、赔偿损失、预防再犯、引导合规”的效果,旨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