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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原公安副局长汪剑武获刑四年:受贿百万、纵容恶势力坐大成势

human The Vault unverified 2026-04-24 02:27:42 Source: 澎湃新闻 (RSSHub)

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打黑除恶侦查大队原大队长汪剑武,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绥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查明,汪剑武在分管全县涉黑涉恶案件期间,对吴学忠犯罪团伙长期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未尽督促责任,导致该团伙“坐大成势”,成长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发后汪剑武否认指控,辩称与吴学忠案“无任何职责关联”,但法院认定其严重不负责任与后续危害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合考量多因作用后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间,汪剑武利用副局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影响力,以“借”为名收受镇雄籍砂石商梁某明财物共计139.9967万元。梁某明系云南一座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制人,开发建设镇雄县小山峡景区。二人结识于2017年一起追砍案件——汪剑武应梁某明请托安排警力抓捕当事人,此后梁某明为寻求“保护关照”多次送钱。汪剑武还利用职务为梁某明追讨债务、办理孩子落户提供帮助。2019年9月,梁某明邀约并“借给”汪剑武50万元用于入股小山峡旅游项目,另将景区约300平方米空地送给汪剑武等人经营餐饮店,其妻以无钱修建为由再向梁某明“借款”10万元。4月19日,汪剑武站在景区门前回应称:“我当年是借款参与投资建设景区,但判定的是我受贿。”

此案暴露出地方公安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的深层漏洞——打黑部门负责人本身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消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制度效能。镇雄县涉黑涉恶案件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受害者权益持续受损,公共安全秩序受到侵蚀。汪剑武案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但其折射的基层治理风险仍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