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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直指董秘兼职乱象:20家上市券商人事洗牌压力浮现
4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其中最关键的条款明确列出禁止兼任清单——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这标志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长期存在的"一肩挑"现象正式划定红线,证券行业首当其冲。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上市券商群体中,至少20家券商的董秘存在兼任其他高管职务的情况。具体来看,有5家券商董秘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其中信达证券副总经理张毅最为典型——他身兼董秘、财务负责人两项职务,并自去年8月起代行公司总经理职务,形成新规明确禁止的多重兼任格局。大型券商中,招商证券董秘刘杰同样兼任副总裁与财务负责人;方正证券李岩、中银证券刘国强、中原证券郭良勇同样面临兼职调整压力。此外,还有10家券商董秘兼任副总经理或副总裁,且部分董秘同时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实际分管财富管理、投行、资管等一线业务板块,其"分管经营业务"的界定在新规下存在争议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与2025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相对模糊的"避免利益冲突"表述相比,正式版本改为直接列出禁止兼任岗位名单,监管态度明显趋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指出,对于已存在兼职安排的上市金融机构,建议充分利用过渡期开展内部合规评估,排查实质利益冲突及信息披露独立性风险,整改方案需立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早完成调整。随着新规落地,上述20家上市券商的高管人事变动走向,值得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