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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副所长为完成查毒任务设局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判刑五年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近期判处的一起涉毒案件,暴露出基层禁毒执法中绩效考核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查处吸毒人员任务,竟通过社会人员引诱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再赴现场查获。该副所长因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但其犯罪动机背后指向的制度性压力,远比个人判决更值得深思。
判决书显示,马某安排社会人员接近未成年人,以电子烟为载体诱使其摄入依托咪酯,再由马某带队前往查处。作为禁毒执法人员,马某知法犯法,利用未成年人完成个人绩效指标,已构成从重处罚情节。然而,本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禁毒部门明确制定查处吸毒人员的数量目标任务,对基层单位下达指标并进行排名考核,形成了以查获人数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极易催生形式主义,逼使执法人员为达标而“查毒”,甚至衍生出“钓鱼式执法”等犯罪行为。
专家指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设定具体抓捕任务数量,单纯以查处人数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方式存在明显弊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置权限本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执法需要,而非服务于预设的定量目标。案件具有警示意义:禁毒工作关系重大,查毒不能简化为定量任务,抓捕不能单纯统计人数。各地应科学设定工作目标,摒弃简单粗暴的指标考核,防止制度压力异化为执法犯罪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