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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拟统一违法所得认定规则,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获利计算将更透明
中国证监会正着手填补一项关键监管空白。长期以来,证券期货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认定虽有执法惯例,却缺乏统一、公开的计算规则。这一模糊地带直接关系到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力度乃至是否移送刑事司法,对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影响重大。如今,证监会起草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核心在于明确界定与区分。首先,它将违法所得明确定义为“通过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其次,它将违法行为区分为“交易类”与“非交易类”。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行为,原则上以“交易获利(避损)”计算,但允许扣除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对于非交易类行为,则以“违法行为收入”计算。尤为关键的是,《办法》明确多个独立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需独立计算,彼此不得盈亏相抵,堵上了利用其他交易亏损来冲抵特定违法获利的潜在漏洞。
此举旨在将监管执法的“尺子”公开化、透明化。过去,相关法律虽多处提及“没收违法所得”,但具体计算规则缺失,给执法实践带来不确定性。新规不仅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常见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计算指引,还对调查时尚未卖出的证券如何计算违法所得作出了规定。这预示着未来监管处罚的精准度和可预期性将显著提升,对意图违法者形成更强的规则威慑,同时也为市场划出了更清晰的红线。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