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收缰:八部门联合发文 平台引流、直播荐股纳入强监管
历时四年多公开征求意见,八部门联手为金融产品线上营销立规收口。2026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划定营销主体资格红线: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营销乱象的系统性整肃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办法》第三条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作出精确界定:凡通过互联网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金融产品的活动——包括展示介绍产品信息、推介金融机构品牌、为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等,均纳入监管范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触角延伸至算法推荐与直播荐股等近年兴起的...